
□范以锦
汶川地震抗灾,政府和媒体快速反应,信息公开透明前所未有,以特殊的方式验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真正公开。地震报道高潮过后,传媒业界和学界在回顾总结这一突破性的报道时,又自然引出相关话题:是特例还是制度化的良好开端?
灾害报道模式的重大突破
我们说,这次的地震报道是灾难报道的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少有的新闻放开,少见的突发事件现场的大规模记者群云集,从未有过的视觉版面和详尽的灾难及抗灾报道。而贯穿在整个报道中,所显现的人性化的报道理念更值得称颂。
用记者云集来形容传媒力量,并不夸张。仅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下属的南方日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21 世纪经济报道报系就共有100 多人去了灾区。不少地市的传媒也派人到了现场采访。地方媒体有的是自己想办法进入,有的是通过各类救护队随同进入,目睹了受灾场面和抢救的动人情景,与中央媒体互为补充, 弥补了单一媒体报道的不足。正是各路记者的联合作战,使这次的灾害报道,显现多层面多品种,可以说是全方位展开,内容和内涵都很丰富。
过去我们对灾害的报道往往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有些报道表面上很政治化,但由于人性化的表达苍白,加上某些报道一味的“政治”赞歌,宣传味太浓,却未必达到“政治表达”的目的。媒体对这次地震的报道当然也讲政治,但重视人道主义的普世价值,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不乏人性化的内涵,对人的尊严的报道前所未有。比如让受众全面了解灾害本身,把珍惜生命、抢救生命放在首位。救援人员以及党和政府领导对受难者的的关怀,在报道中也紧紧抓住人性的一面,表情丰满,图层丰富。尊重生命,不仅要反映全力抢救伤员,还要体现对死难者的尊严的维护。悼念期间,时政类、综合类的媒体的头版都是黑色的,都突出了悼念主题,使死难者享有国葬的无上尊严。人的价值得到充分的重视,其产生的力量是无穷的,全民族的力量凝聚起来了。
更新理念,制度才不至于在“合理”的解释中打了折扣
这次地震报道从未有过的透明和开放, 适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不久。是《条例》作用使然?还是吸取了其他重大事件未及时公开带来一系列麻烦的教训?我认为,都有关,要从综合因素来考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订和公布,当然为新闻更加开放提供了制度化的政策依据。但政策、制度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考虑到每个细节。多年来的经验表明,政策出台的同时,还有人会去研究对策,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了。即使无心歪曲,但理解程度不同,贯彻执行的力度也会不同。就拿“信息公开”来说,是能公开的都尽量公开,用足政策;还是找个“合理”的说法,非常有限地公开呢?还有,靠谁来公开,是让少数媒体公开,还是让尽量多的媒体去公开?这些涉及到的具体操作手法是无法定量的,制度、政策有可能在冠冕堂皇的合理解释中打了折扣。
所以,我们在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不仅要关注条例本身,还要用新理念来解读和用新理念善待担负传播功能的媒体。用什么样的理念来对待,其贯彻执行的效果是不一样的。要更新理念,就必须认真总以往的经验教训。有些事件,我们国家处置非常及时非常得力,真理在我们一边。可惜的是我们未及时让媒体介入公布,延误时机,带来麻烦,留下遗憾。
这次汶川地震的报道, 人们透过媒体看到了中国人的伟大精神和巨大凝聚力,不仅感动了国人,也感动了世界。外国媒体对政府的处置能力和媒体的良好表现赞赏有加,就连惯于用有色眼镜看中国的某些西方媒体也无可指摘。灾难本身是负面的,通过媒体负责任的报道产生了巨大的正面影响力。因此,可以这么说,这次媒体的报道颠覆了一个过时的、不科学的观念,就是所谓的“负面报道”。究竟何为“负面报道”?有些学者在研究“负面报道”的概念时,限定在“天
灾人祸”这类“坏消息”层面。如果局限于此,也就罢了。但如今已被一些人延伸开去,放大到只要是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形象、令自己心里觉得不舒服的报道,皆可斥之为“负面报道”。而且延伸开去的说法,越来越无边际、越来越流行。
更新对灾害信息公开和报道的观念,必须弄清“负面事件”、“负面报道”、“负面影响”的不同层次和概念。灾害这种坏事属负面事件,它是客观存在的,而怎么报道是我们主观意志的东西。但有的人将负面事件这一客观事物,硬说成是主观意志的“负面报道”,更与负面影响联系在一起。只要是这类事,就被认为必定是“负面报道”、“负面影响”,先入为主,列为有限报道之列,甚至列为禁区。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真正成为媒体和政府部门的行为准则,必须更新观念,从“负面报道”的阴影中走出来。
政府与媒体共同拓展开放的空间
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媒体、受众,救援者和灾民,各类社会角色之间显现出少有的互相信任。政府信息的开放、透明与媒体的使命、责任,有机结合在一起。人们期待,这不是特例,而是要延伸到今后的其它灾害性的报道中。
从这次的信息传播的良好效应中,可以体会到媒体成为抗灾救灾力量中的重要一部分,也可感受到传媒人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看出了我们传媒的成熟和可以信赖。
过去有些本来应该及时报道的突发事件为什么不让传媒报道?除了“负面报道”的观念作祟之外,还因太低估了我们传媒人的觉悟、水平和能力,同时也与有关部门未全面权衡利弊有关。怕记者报道不太准? 怕记者到现场影响工作? 觉得媒体老是惹麻烦的。大量记者到突发现场采访报道,不可能没有问题,正如我们的政府官员有时也会说错话一样。但我们
要看到利大还是弊大。就拿这次地震报道来说吧,采编中也有一些问题,然而总体效果多好啊,我们看到了新闻开放与记者使命感的结合。我们从中该体会到,如果没有媒体及时将灾区的悲哀、救援者的壮举、政府的关怀传播出去,怎能将全国人民乃至海外华人凝聚得如此紧密?怎能感动世人?我们的记者表现出不仅有新闻理想和抱负,而且非常理性。把民族的悲欢作为自己的悲欢,把民族的命运作为自己的命运,媒体在国家整合功能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媒体如此快速、透明的报道所形成的凝聚力,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有关部门要思考:以后的“宣传”该怎么做?
经历重大灾难和阵痛之后,人们希望完善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内的制度,确保开放性报道不应是个案、特例,而是制度化的良好开端。这不仅要靠政府部门的支持,也要靠媒体自身的努力。这种努力,包括珍惜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和善于担当。任何国家对不同的突发事件的开放程度都会有差异,就拿中国来说群体事件肯定不可能像抗震救灾这样开放报道,媒体当然应理解其中的缘由。但不管如何,能开放都应该尽量开放。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尚方宝剑,有了这次开放性报道的成功经验,应该推动我们观念的转变,使突发事件的开放性报道积极有序进行。
( 作者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