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要案集中审结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11-14 11:49:25  作者: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范贞 林晔晗

  

粤知识产权案占全国1/5,广东省高院决定本月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

  本报讯 (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范贞 林晔晗)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高院启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本月将集中审结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此前,备受关注的广东老字号“王老吉”凉茶装潢纠纷、《七剑》遇网络非法传播等,均得到及时圆满解决。

  此次省法院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与日趋增多且重大的知识产权案密不可分。法院人士介绍,广东毗邻港澳,外向型经济发达,从1994年广东高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至今,全省法院15年来共审结案件19199宗,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

  由于此类案件专业性强,案情复杂,并非所有的法院都可以受理。而广东目前除省高院外,还有21个中院、16个基层法院可以审理此类案件,也成为全国法院中有管辖权法院数量最多的省份。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广海表示,广东的知识产权案数量多,类型新,国际影响大,“近些年来由于网络的红火,尤其是著作纠纷更多见,在网络条件下如何保护著作权利确实是个难题”。

  省高院副院长凌祁漫在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利用11月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法院开展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月活动,广东已经迈开了步伐。本月内,省法院还将集中宣判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此前,备受关注的日本“奥特曼”形象著作权纠纷、四川江口醇酒业商标侵权案,广东老字号“王老吉”凉茶装潢纠纷,广州数联数码公司P2P网络著作权案等一批知识产权争议均得到及时圆满解决。

  凌祁漫表示,下一步,省法院还将继续完善调解机制,针对知识产权的特点,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力争调撤率在三年内提高到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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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案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 列席会议人员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本报讯 (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林晔晗)今后,广东高院审委会将会更多地出现省检察院检察官的身影。前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确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的包括二审抗诉案在内的5种案件类型。

  《意见》明确,检察长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检察长或者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法院应当在审委会会议召开3日前将会议材料信息送达检察院;检察院列席审委会人员在审委会表决前可以发表意见,法院应当将意见记录在案,但不赋予列席会议人员表决权。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该《意见》的实施,对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的5类案件

  ◎检察院提出的二审抗诉案件和再审的刑事案件;

◎合议庭拟改判无罪的公诉案件;

◎审判人员与检察人员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的死刑案件等三种类型案件,法院应当通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法院对可能对检察院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有重大变更或定性予以改变,对量刑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认为有必要列席的其他案件,法院可以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长也可建议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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