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减免营业税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杜维强)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残疾人就业、军转干部和退伍士兵及随军家属就业,广州市地税局17日对外发布,该局对社会推出最新梳理归集的22条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梳理归集的这些民生改善和宜居城市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和社会人士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帮助。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减免营业税
据介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该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军转干部退伍士兵等就业免个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有线电视网络等产业免营业税
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三年。
从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三年内,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安装费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经营上述业务的事业单位取得的上述收入可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经营上述业务的企业取得的上述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市地税局强调,上述单位在对于其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应当和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