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税花钱找关系 中间人虚构"北京领导"吞320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12-04 07:58:53  作者:

  

  原越秀百货商会正副会长疏通未果被控诈骗,一审分别获刑13年、12年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宋庆萍)林某投资的企业遇到补税问题,原越秀区百货商会正、副会长邝永存和方义洲得知后,找林某称可花钱找“领导”疏通,但事情没办成,邝、方二人却私分了林某320万元。昨天,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邝永存有期徒刑13年、罚金30万元,判方义洲有期徒刑12年、判罚金20万元。邝、方二人均称自己不是诈骗,表示要上诉。

  虚构“北京派来的领导”

  据法院查明,邝永存与广州某知名企业股东林某相熟,2006年,因得知该企业有漏税问题要解决,遂向林某提出,可通过疏通关系等途径解决问题,条件是林某出资600万元,并承诺事情办成之后才收取。2006年年底,邝永存以通过介绍人约请某部门领导见面为名向林某收取20万元,事后邝永存与介绍人将20万元私分。2006年底,邝永存又找到同案人方义洲,由方义洲向林某介绍“北京派来的领导”冯某某等人,再次表示可以通过找“领导”疏通关系解决问题。不久,邝永存、方义洲以“冯某某等人已经拿到领导批示,事情将要解决,冯某某等人要求支付300万元”为由,向林某索取300万元。

  将300万活动费用于个人消费

  林某不同意,提出要根据之前的约定事成后再支付。邝永存遂改向林某提出先将300万元汇到他的银行账户上,事情成功解决后,再向冯某某等人支付。同时,邝永存还向林某保证,未经林某同意,他不会私自动用该款项。于是,林某分三笔将300万元汇入邝永存的银行账户上。邝永存收到该款五天后,伙同方义洲等人将该款私分。

  事后林某发觉被骗,认为两人对其诈骗,遂报警。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判决认定邝、方两人在私分20万元后,继续虚构所谓的北京领导,向林某实施诈骗,在收到林某的300万元款项后,擅自将该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邝、方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取得受害人的信任,继而骗取受害人的财物,数额达到320万元,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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