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看集体山林发包合同怎么办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08-11-21 14:46:24  作者:

  

■法律信箱

  南方农村报:

  2006年,阳东县大八镇新垌村高垌村小组干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没有公开招标,擅自将3000亩山地以65万元价格流转给一家公司经营30年。至今没有公开合同内容,村民要求查阅合同内容都不准。现在,广东省林权改革已经开始,村民该如何维护受到损害的权益? □高垌村小组村民

高垌村小组村民:

  你们反映的问题其实是两个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问题,二是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村务公开问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如果高垌村小组村民所讲的是事实,那该承包行为违反法定的民主议定原则,签订的对外经营承包协议是无效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村民委员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由此可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些机构均应依据法律行使监督村务公开。如果村民要求查看“承包经营合同”不被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允许,可以向以上国家机关反映并要求其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如果相应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行使管理权或者不正当行使管理权,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甘贵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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