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纠纷撕裂英德上周村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08-11-21 14:47:23  作者:王宏旺

  

  法律与民俗交织、人情与公理缠绕,穿插村庄内部矛盾和权力斗争,山林纠纷近年层出不穷,折腾着每一个人

  一年多来,李志勇操碎了心,现年43岁的他,竟然长出了丝丝白发。“都是为这山林纠纷,王八蛋。”李志勇的司机小郭忍不住骂出声。

  纠纷的另一方日子也不见得好过,砸下几万块律师代理费,一审又输掉官司,作为普通农民,周名纯等人不知道怎样走下去。

  英德市沙口镇石坑村委会上周村也被活活撕裂,两派人马不共戴天,村委会和镇政府束手无策。

  林地纠纷,拖垮了每一个人,除了律师。

陡生变数

  2007年,英德老板李志勇本着商人的敏锐嗅觉,认定大规模种植桉树有利可图,因而在英德市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林地,10月,他看上沙口镇石坑村委会上周村大约600亩的集体林地,因而委托李阳宏出面与上周村村长周名青协商承包相关事宜。

  周名青认为,发包林地有利于增加上周村集体经济收入,但按照程序,必须征得多数户主同意。周名青让本村周名根等拿着拟定的《山地山林承包合同》逐家逐户签字,这份合同共4页,写明承包10个山头:老屋背夫龙埂、大龙口、元墩、秋风树、塘肚、芙桐窝云下角、田过、周子山、昂天狮、中心埂,面积约为600亩,承包期30年,承包方李志勇、李阳宏给予上周村23万元承包金。

  石坑村委会主任毛雄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上周村有57户人,209人口。周名根等寻找户主签名,共签得48户,并按指印,占总户数的84.2%。拿到签完字的承包的合同,周名青询问毛雄芬,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则加盖村委公章。毛认为有效,加盖公章,同样,沙口镇政府也加盖了公章。

  拿到签字盖章的承包合同,李志勇认为一切妥当,2007年11月,他开始调运钩机开路进山,同时,周名青已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时间为2007年12月6日至31日。

  然而,钩机开进上周村的时候,风波骤起,以周道云、周名纯为代表的村民拒绝钩机开进,一桩看似平安无奇的承包事件,陡生变数! 

何谓合法

  周名纯向记者表示,自己是为了保护祖宗林,为子孙后代着想。

  由于纠纷双方无法达成共识,2007年12月6日,镇司法所、派出所、林业站分别派人前来,在石坑村委会进行调解。根据调解记录,镇政府认为承包合同有效,若周名纯等认为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5天之内,李志勇不开工。双方同意。

  周名纯等委托英德市英州法律服务所主任马图观,以上周村民小组的名义,将李阳宏等告上法庭,英德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4日受理案件。

  在法庭上,作为原告的上周村村民称:2007年10月2日的《山地山林承包合同》没有被告李志勇等的名字,是李阳宏转让给李志勇后加上的,不属原告真实意愿的表达;合同没有约定承包面积。请求判令解除合同。

  李阳宏辩称:承包合同对承包的山林面积、四至界限、履行期限等有明确规定,而承包合同本身就有李志勇的名字,不存在转让行为。

  英德市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原告本身提供的证据显示,承包合同均有李阳宏、李志勇的名字,原告请求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因此,法院驳回上周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周名纯等人不服判决。2008年3月,上周村进行村民小组选举,选举70岁的周来福为新的村长,当时,只有23户参加,16户投票选举周来福。周名青一派少人与会,被选下台。当场,村委主任和镇驻干部张庭坚宣布选举有效。周来福与周名纯等关系较为密切。

  选举结束后,周来福和周名纯开始用小组的名义,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理由发生转变,改为:签订合同时,未召开全体村民大会,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的签名出现代签的现象。

  周名纯认为,按照英德市公安局户政股的资料,上周村有71户人家,209位村民,而合同上只有48人签字,不占多数,合同无效,其中还有6人不在家,是属于代签。

  然而,村委主任毛雄芬提供的上周村台帐里,只有57户人家,何以如此?毛认为,这是历史惯例,上周村以往发放种粮直补、分红等都是根据这个台帐,发给这57户的户主。而所谓71户的说法,是在村民在公安局开的户籍本数目,并不构成上周村分红的依据。因此,周名青找到57个户主中的48户签名,应属有效。

  周名青告诉记者,签名的时候,他特地叮嘱周名根等要寻找户主,如果户主不在,则要电话联系之,征得同意后方可代签,因此,承包合同属于全村真实意愿的表达。

  周名纯则一口咬定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按照户籍本上的人口数来进行签名,征得多数同意方可发包。对此,周名青哭笑不得,“农村的劳动力大量外出,要召开村民大会很不容易,而我们根据大多数户主的意愿发包山地,合情合理。”

村庄分裂

  围绕林地纠纷,前村长周名青与现任村长周来福为首的两派已经势不两立。前者认为后者没事找事,是为了独占山头;后者认为前者违法发包,从中牟利。

  周名青认为,3月份的选举只有23户参加,未达到法定户数,选举无效,因此,向镇政府提出抗议,要求重新选举;同时,周名青联合上周村多数户主,签名要求清远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周来福的再审上诉,在加盖村委公章之后,清远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周来福等的上诉。这使得周来福一群人义愤填膺。

  “谁要重新选举,我就打谁!”一个年轻的村民在村委办公室里大声喊道,“为什么要重新选举,你们村委不是当时宣布有效么!”

  镇派干部张庭坚面露难色,他表示,当时确实自己宣布选举有效,但是当时不知道会有众多村民有异议,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则必然出现打群架的局面;不选,不符合《组织法》规定,张庭坚骑虎难下。

  同样骑虎难下的是周名纯等村民。

骑虎难下

  “打官司花了3万多了。”周名纯语气中透着疲惫,“不知道怎么办。”

  作为普通的农民,周名纯和周来福并没有太多的资金,为了打官司,他们发动一部分村民捐款,从而凑齐诉讼代理费。当时,代理律师马图观向他们宣称:“包赢。”结果,诉讼失败,周名纯等只退回2万元代理费中的1万元,再审时,他们寻找的是另外一名律师。

  而林业局在纠纷面前也慌了手脚,因为部分村民提出抗议,马图观也打电话给林业局,林业局在2007年底将发出去的林木采伐证收回;随后,一审判决下来,林业局又将证件发放给李志勇;2008年1月,周名纯、周来福等村民又提出抗议,林业局再次收回证件。

  李志勇日子更不好过。每一次开山,李志勇都要与钩机方签订协议,预付3万元的工程款,然而,村民的阻挠和林业局的收回证件,让工程无法进行,不得不赔偿钩机方,如此反复两趟,李志勇已经接近崩溃。

  法律与民俗交织、人情与公理缠绕,穿插村庄内部矛盾和权力斗争,山林纠纷近年层出不穷,折腾着每一个人,而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为了争取更多的律师费,在山林纠纷中,许多律师利用农民寄希望于法律,又不懂法律的特点,积极鼓动村民诉讼,无论胜诉败诉,律师都获得代理费用,而案件越多,他们所得也更多。

  “如果来砍树,我们就准备打架,一定出人命!”周名纯表示。上周村的山林纠纷,还看不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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