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收回开荒地发包吗?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08-12-01 14:40:32  作者:

  

■法律信箱

  南方农村报:

  1991年,我村村民在一处荒地上开垦耕种至今。今年,村委要收回这块地。请问,此开荒地的经营权属于村委会还是开荒者?    德庆读者 陈伟光

陈伟光读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者长期使用。即谁开荒谁受益,国家保护合理的开荒。

  但村民开荒,要与集体组织签订承包、租赁荒地协议,才可享有土地承包、租赁经营使用权。如果没有签订承包协议,那村委会有权收回该地。

  不过,就算无协议,开荒土地经营者仍享有下列权利:开荒土地上农、林等产品所有权;开荒土地经营使用(管理)权益;获得征地时补偿该土地上的农产品、土地经营投资的权利。据此可知,村委会收回该开荒地,需要给予开荒村民一定的补偿。

  □方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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