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立首家“器官捐献办公室”
来源:南方日报  2008-11-18 11:01:13  作者:记者/陈枫

  

我国100例器官捐献广东占四成 第100例为湖北36岁木工

  本报讯 (记者/陈枫)“经过5年的努力,我国第100例器官捐献在湖北成功实施了!”昨天,“中国推动脑死亡立法第一人”、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陈忠华教授兴奋地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

  陈忠华介绍,在这100例器官捐献者中,广东人占了四成,足见老广的开明与爱心。

  这第100例捐献者叫柏洋(化名),湖北麻城人,是一名36岁的木工。11月6日下午5点半左右,他在麻城城区骑摩托车下班,不幸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于11月11日下午被诊断为脑死亡,留下70多岁、中过风的老父亲,及两个年幼的女儿。

  尽管悲痛欲绝,但柏洋的父亲、妻子、胞妹深明大义,毅然作出捐赠器官、拯救他人生命的重大决定。最初提出这个设想时,有其他亲人反对,经过反复协商才同意。柏洋的妻子说:“他虽然已经离开了我们,可是他的生命因此得以活在人间。毕竟他还很年轻!”

  经过一批热心人士的多方协助,家属终于找到了我国器官捐献项目创始人兼负责人陈忠华教授,于14日凌晨成功实施器官捐献。捐出的2个肾脏、1个肝脏分别紧急送往上海、郑州等地,成功救治3位危重病人。

  陈忠华教授说,这是中国的第100例、湖北省的第4例、黄冈地区的首例多器官捐献,意义重大。

  5年前的11月9日,武汉9岁儿童田近因车祸失去生命,经家属同意,成功捐献器官拯救两名在校儿童,成为我国首例国际标准化器官捐献的先驱者。这5年来,全国已有100人成功捐献器官,多数是脑死亡、少数是传统的心脏死亡,籍贯以广东、广西、湖北3省案例较多,其中广东人占了四成。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440余患者因此而重获健康。

  陈忠华感慨地说,器官捐献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我国普通公民对捐献器官的逐步认可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目前卫生部已委托全国红十字总会,在深圳市红十字会成立全国第一家规范的“器官捐献办公室”。试点经验成熟后将向全国推广。

  器官捐献联系方式:

  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2210号

  电话:0755—2553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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